勞務派遣工,就是各類企事業單位用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上的一種補充用工,用工單位不跟勞動者發生勞動關系,而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以勞務派遣形式將工人派遣到用工單位,員工的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公司。
說的直白一點,用工單位用勞務派遣工就是召之即來揮之即去。這種用工方式對于流動性比較大的勞務工或者季節性的農民工還是有一定的便利,尤其用工單位都是急需用人時候才找人,所以給的工價相對比較高,但是其他福利就比較少了,并且加班加點也是常有的事情。
還有一些是行政單位的公益性崗位派遣工比較多,這類崗位工資相對較低,正常繳納社保,這種崗位以城市下崗失業人員較多,大多年齡較大又沒有太高的技能,很難找到更合適的工作,在公益性崗位干幾年就退休了。
還有些勞務派遣工是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又把勞動關系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的,這種工作很多都是大型國有企業招聘派工系統派工系統,而勞動者以學校剛畢業的年輕人居多。很多學校剛畢業的勞動者看好國有企業的優越條件,都想進入到國有企業工作,國有企業想用人又不想背著很重的用人負擔,就把勞動關系掛靠到勞務派遣公司,再給勞務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務費。當然這種用工方式違法也很多,很多崗位就不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崗位,反而是企業的正常崗位,派遣工一干就是好多年。這違背了勞動法的規定,但是勞動者害怕丟了工作所以一般不會舉報或者維權,只好再背后發牢騷,罵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