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產品區別于另一個產品的標志,對于企業的商標,是需要予以尊重的,如果他人為了自己的不法利益,侵犯他人商標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的。
商標是什么?
商標實際上就是牌子。它是物品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專用于本企業服裝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專用于本企業生產的服飾上的標記。其形式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以及文字和圖形相結合的組合商標。商標又是質量的標志,生產企業和商業要對使用商標的物品質量負責。
因此,生產企業應將其商標向政府主管機構(商標局)申請注冊后,在法定期限內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其它產銷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不得使用和假冒,違者應追究法律責任。商標權只在商標注冊的國家或地區受該因法律的保護,而且只有在法律保護期限內有效,保護期一般為10-15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為10年。
那么,侵犯商標權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呢?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商標間接侵權賠償如下:
1、民事責任:
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管理的商標侵權案件,在查清事實后,對已構成侵權行為,有權采取如下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封存或者收繳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及其包裝上的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并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6)罰款;
(7)責令賠償損失。
3、刑事責任:
商標法規定,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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