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論點:提出商標異議案件 如果反對者成功證明自己有地位,并且實際上是合法的反對者,那么他將需要繼續處理案件中較為微妙的部分,這證明了指控的各種內容。如果商標異議案件的主要指控是新申請的商標僅是描述性的(該法令第2(e)節),反對者將需要就商標僅具有描述性的原因做出解釋。請記住,商標法要求商標必須具有足夠的“獨特性”,如果商標與以該商標出售的商品/服務的特定特征同義,則被認為是描述性的商標,因此沒有資格注冊(除非商標具有次要含義)。或者,反對者可能會提出混淆的論據,并需要證明反對者如何根據In re EI du Pont de Nemours&Co.(476 F.2d 1357,177 USPQ 563(CCPA 1973)中概述的13部分測試)情況下,商標的總體商業印象會導致消費者困惑。 該商標異議指南將是許多此類文章中的第一篇,考慮如何進行商標異議流程以及您需要了解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