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的發展的業務的是越來越多了,生活家具都有涉及到,而且產品都是很受消費者歡迎的,很多人家里也都有在使用小米的各種產品。小米雖然讓廣大消費者認識了,但是也會有各種的問題出現,其中商標侵權這個問題一直在市場中是常見的。

小米因為商標侵權的問題而起訴拼多多,那么到底結果如何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科技”)新增一則開庭公告,案號為(2021)滬0104民初23104號。該案原告為小米科技,被告為劉某、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拼多多”)。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開庭時間為2021年12月24日,由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審理。
據悉,小米科技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為雷軍,注冊資本為18.5億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銷售通訊設備等。自成立以來涉及司法案件8707起,其中10.66%為被告,81.46%為原告,63.88%的案件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
另一邊的拼多多成立于2014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為朱健翀,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網絡科技、計算機軟硬件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等。自成立以來涉及司法案件27140起,其中90.66%為被告,0.36%為原告,49.75%的案件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
商標糾紛在市場中是屢見不鮮的,是最常發生的,本身一個是手機行業,一個是互聯網行業,怎么也是碰不到一起的,卻發生了商標糾紛事情,也是人們想不到的,不管商標有何糾紛,最終都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得以解決,也是最終希望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