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丟孩子、通州孩子被搶、母親為保護孩子被捅了一刀、房山千余外地人搶小孩摘器官、朝陽小區內叫賣小販專門偷小孩……近期,有關北京各區縣小孩被偷、被搶的消息屢屢刷爆微博、微信朋友圈。這些信息時間、地點、人物各要素齊備,并且都聲明已是被警方證實的真實案例。隨后,警方只能出來一次次地辟謠。近日平安北京發布“搶孩子謠言通用模版”,宣傳如何甄別類似信息。
為何“搶孩子”謠言會頻現?搶孩子謠言的發布者究竟是誰?北京青年報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事件
“搶孩子”謠言頻發警方總結謠言模版
連日來,北京頻現“搶孩子”謠言。6月29日, 針對多地流傳“來了1000多外地人搶小孩子”的虛假消息,房山警方通過其官方微博提醒,房山警方近日未接到相關報警,請大家不相信、不傳播此類信息。盡管如此,還有網友在微博上稱人販子到了昌平,“蘇家坨今天搶小孩沒搶走,把孩子母親捅了一刀”,這名網友還將“涉案”的車牌號上傳。
北青報記者發現,其實該微博近幾日已經出現了多個版本,涉及國內多個地區,只是每條信息地名和車牌不同。隨后警方也出面辟謠,稱未接到類似警情,微博內容不實。6月16日上午,一則“望京宜家搶孩子”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被眾多網友刷屏,最終又被警方證實是一起烏龍事件。
針對近期“搶孩子”謠言頻發,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搶孩子謠言通用模版”:“近日,小區/學校有人冒充賣冰棍、修理工、護士/偷搶孩子。 他們開著一輛xx車,車牌號為xxxx。已經得到110證實,這群‘犯罪嫌疑人’已被通緝。昨天,這個作案汽車又出現在校門口搶小孩,多虧接小孩的媽媽/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把孩子緊緊抱著,自己被人販子打傷也沒有松手,直到警察趕來。這是學校老師小區家長在微信/微博里發的真實事件,提醒家長們一定要小心,轉發提醒。”
平安北京微博博主趙峰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選擇使用這種“謠言通用模版”的形式來辟謠,提醒網友不要制作謠言,也不要當謠言的搬運者。
探因
眾多謠言發布者大致可分為四類
作為平安北京的博主,趙峰參與了多次有關搶孩子謠言的辟謠澄清工作。針對近期網絡上有關“搶孩子”謠言信息的傳播者,他表示平安北京在分析后發現大致存在四種不同的情況。
有的謠言制造傳播者本身是某些社交平臺賬號的創建者或管理者,為了吸引眼球引起更多人對自己賬號的關注,不惜轉發明顯的謠言甚至編改信息予以發布,造成了更多人對類似“搶孩子”謠言的傳播。
有的謠言傳播者純粹就是抱著惡作劇的心理,先是看到了別的網絡謠言后便進行了改編再傳播。更有甚者在傳播謠言時,存在報復他人的心理,他們故意留下別人的電話和各種私人信息,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騷擾。
還有的謠言發布者,在一些事發現場看到一些糾紛或沖突后,并未經過核實便主觀臆斷地將之想象成為“搶孩子”事件,在網絡上傳播。
趙峰告訴北青報記者,還有更多的網友,是在看到這些謠言后,出于對好友的信任和對其他朋友的提醒,將這些謠言信息進行轉發。
調查
公號編輯求點擊量團隊化運作造謠言
在平安北京近日發布的“一圖告訴你搶孩子謠言里的那點貓膩”中,有關哪些人在發布這些謠言的疑問中,位列第一的便明確寫明:“互聯網從業人員,微信、微博大號發布虛假信息,以博取點擊量、轉載量,完成工作指標,增加粉絲數。”
隨著各地“搶孩子謠言”的大肆泛濫,不少網友都表示,此類謠言背后的利益驅動也應該引起大家重視。
北青報記者發現,除了部分網友是個人傳播搶孩子的謠言外,在警方已經辟謠的此類事件中,也不乏團隊化運作的運營賬戶。 6月17日,天津一個公眾號發布微信《天津搶孩子高發地點!為了孩子,一定要牢牢記住!》,僅在一日之后,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發布消息稱,對17日發布謠言微信的公眾號責任編輯曾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天津市南開公安分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條謠言微信是曾某某從論壇網友分享的素材中截取編輯制作的。北青報記者發現,這條微信內容已經無法點開。該公眾號18日發布的致歉聲明中,稱已對相關微信內容做出刪除處理。
沈陽一微信公眾號也曾因發布有關搶孩子的虛假消息被當地警方處理。北青報記者了解到,6月13日上午,一條名為“沈陽出現人販子在小巷‘強拉’小孩子,一女孩差點被抓走……”的微信內容在當地不少網友的朋友圈中出現,引起當地網友的高度關注。
當晚8時許,沈陽市公安局發布一條微博:近日,有網民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我市某小學學生盈盈從學校返家途中,被一名戴墨鏡和口罩的中年婦女欲強行帶走,盈盈反抗后對方逃走才得以脫身的信息。經警方查明,此為虛假信息,近期在網上被篡改地名多地轉發。隨后,沈陽當地媒體采訪了發布微信的賬號編輯,編輯表示,自己此前在朋友圈看到過這條消息,只不過地點是在外地。因為這種消息的關注度很高,6月13日發布時,他就把外地的這個事件搬到了沈陽,地點改在了渾南。
延展
網絡發謠言違法網友需留心甄別
網絡編造傳播搶孩子謠言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昨日,北青報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位民警,他告訴記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和《辦理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解釋》的相關規定,編造和傳播網絡謠言的,無論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網絡上,根據其危害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程度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類似轉發超過500次等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觸及刑法處罰。
“雖然說在實踐中一般追究的都是謠言編造傳播者的法律責任,但如果網民在發現自己轉發的相關搶孩子的謠言已被官方辟謠,那么最好還是刪除曾經的轉發以免謠繼續擴散造成更大的影響。”民警說。
案例
運營80余公眾號造謠“吸粉”月入20萬
“搶孩子”等網絡謠言“搭乘”上微信公眾平臺,以新的形式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警方曾表示,通過吸引廣告投放來牟利,是一些微信公號轉發謠言的主要驅動力之一。
北青報記者此前采訪過一個類似案例。福建漳州26歲青年吳某帶領團隊運營著80余個公眾號,這些號所服務的人群遍布全國多個城市,每天生產的內容包括各種網絡段子、驚悚的社會新聞以及謠言。他曾因為發布虛假信息而三次被實施行政拘留。他對媒體表示,自己靠運營這些賬號而月入20萬。
來自北京某互聯網公司的程先生,運營著一個擁有4萬粉絲的公眾號。他介紹了微信公眾平臺的廣告盈利方式。“公號的廣告收入是通過廣告投放平臺實現的,它在公號運營者和廣告商之間搭建了一個橋梁,兩邊會根據一個公號的用戶數量、閱讀率等情況各自‘出價’。在這個平臺上,什么級別的公號能賺取什么級別的廣告收入,是有一個‘指導價’的,但具體數額還要雙方再去協商。”
程先生介紹道,擁有4萬粉絲的一個公號,接一個頭條圖文(公號每日最多可發8條圖文)的廣告,收費標準是800元。而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福建漳州吳某運營的公眾號也是按照粉絲數量定廣告的價格。16萬粉絲的公號,頭條廣告收費為2445元(二條、三條圖文廣告收費依次遞減),同理,15萬粉絲的號收費2250元、13萬粉絲的號收費1950元、10萬粉絲的公號收費1515元……在吳某的80余個公眾號中,粉絲在10萬以上的就有7個。
所不同的是,他的廣告投放并沒有經過上述廣告投放系統,而是在線下與廣告商商議。這樣不僅議價的余地更大,還省去了廣告投放平臺收取的費用。由于手中公號太過火爆,吳某和他的團隊成員每天幾乎坐在家中等廣告商電話即可。
作為業內人士,程先生表示目前80%的網絡營銷都是“虛假”的。“微信平臺雖然設有舉報系統,但它本身并不具有篩選、判斷公號內容的義務。而另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其實完全可以做到對這些不良信息進行管束。起碼從技術上講是可以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