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日公布《互聯網群組信息辦事辦理規定》(簡稱《規定》),并于 2017 年 10 月 8 日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互聯網群組信息辦事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適辦理主體責任,配備與辦事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適防護等辦理制度。
《規定》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辦事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辦事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辦理體系,,合理設定群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辦理,并采取須要辦法掩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適。
《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辦理者應當履行群組辦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群組信息辦事治理需要政府部門、互聯網企業、社會公眾等多方參與,健全完善輿論監督、社會評議、投訴舉報等手段,不停推進行業自律規范,共同構建良好網絡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