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網記者獲悉,因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大阿姨及圖”商標被國家工商行政辦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裁定為無效。
據悉,北京康智樂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大阿姨及圖”商標頗受爭議,反對者認為,“大阿姨”系已有的常用詞匯,現多指代女性經期,具有明顯的描述性含義,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明顯的惡意,企圖獨占“大阿姨”商標,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國家工商行政辦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體現,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由北京康智樂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大阿姨及圖”別離向第 9 類、第 38 類以及第 42 類進行了注冊,注冊號別離為 12358149 號、 13379061 號、 12358267 號,別離于 2014 年 9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28 日、 2014 年 9 月 14 日核準注冊。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該案的焦點問題可歸結為:一、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否為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第(三)項所指“僅僅直接體現商品或辦事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等。”
該條款中“僅直接體現”系指商標僅由對指定商品的質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等及其特點,具有直接說明性和描述性的標識表記標幟構成或商標雖包羅其他構成要素,但整體上僅直接體現。
爭議商標由中文“大阿姨”及圖形組成,其中圖形的造型系卡通化的女孩頭像。商標中的主要認讀部分“大阿姨”系一種親屬的稱謂,特指母親的姐姐,現已成為公眾約定俗成的對于女性月經的代名詞。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爭議商標的主要認讀部分“大阿姨”用在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等商品上,僅僅直接體現了指定商品的功能或用途系與女性月經期相關聯,不易被消費者作為商標識別,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
此外,爭議商標的圖形部分并未有效增加爭議商標的顯著性。商標評審委員會體現,綜上所述,裁定“大阿姨及圖”商標無效。
四川履枰律師事務所律師則金華對此體現,商標是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或者銷售的商品上,或者辦事提供者在其提供的辦事上使用的,用于區分商品或辦事來源的標識表記標幟。商標的顯著性應當以能否“區別商品來源”作為判定依據。
本案中,大阿姨本是母親姐姐的稱謂,,但現已被公眾約定俗成女性月經的代名詞,僅直接體現了該商品的功能和用途與女性月經相關,無法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其中圖形也僅僅是卡通女孩頭像,不具有顯著性。因此,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商標無效,依法有據。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認為,《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識表記標幟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二)僅僅直接體現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識表記標幟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另外,可作為商標注冊。這條分成兩款,第一款是說不能注冊為商標的情形,第二是說如果不能注冊為商標的標識表記標幟注冊了商標,經過使用具有顯著性及可識別性后,可作為商標使用。
本案中,大阿姨本是一種親戚稱謂,但逐步演化為女性月經的代名詞,即使用于商品也是指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指商品的功能及用途,不符合第一款前兩項的規定。
王英占還體現,該商標雖經過注冊使用,但并沒有獲得顯著性及可識別性,也不符合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因而被商標委員會否決,宣告無效。